通知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粉尘涉爆专项整治总结 强化岁末年初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6〕172号)

发布时间:2017.01.11
粤安办〔2016〕17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粉尘
涉爆专项整治总结 强化岁末年初
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粉尘涉爆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粉尘涉爆专项整治总结工作
       各地安委会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56号)要求,督促、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做好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收尾、总结工作。一是做好粉尘涉爆企业隐患问题逐一核查。要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梳理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存在隐患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隐患整改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盯紧、盯实已依法关闭企业。对于已经依法关闭的粉尘涉爆企业,逐一开展巡查,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对于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整改尚未完成的,要坚决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加大行政执法监察,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健全完善粉尘涉爆企业监管台账。各地要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56号)文件要求,剔除非涉爆企业家数、取缔关闭家数以及标注停产整改家数、限期整改家数等,重新汇总2016年新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家数台帐,经各级安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市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表》、《地市分类统计表》、《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和《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以及本地区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报送依法开展整治情况总结。
       二、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汇总分析本地区粉尘涉爆治理存在的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效。一是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治责任。以开展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各级、各部门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和日常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制度,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监管制度的落实。各地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认真推动《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安监〔2016〕167号)的落实,制订好实施细致,督促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各地要大力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做好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示范工程建设,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三是加强粉尘防爆预防工作。各地要把粉尘防爆治理作为政府防范重特大事故重点内容,常抓不懈。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以抛光工艺及工位数在10个以上、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整治为重点对象,推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6〕21号)等政策规定落实。四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深入开展岁末年初粉尘涉爆安全生产大检查
       岁末年初,粉尘涉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旺季,赶工期、超强度等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安全管理难度也进一步加大,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坍塌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粉尘涉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应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把排查整治粉尘涉爆企业各类重大隐患和风险,作为岁末年初重点工作,加强防控,消除隐患。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及历史遗留问题,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决不能留下隐患。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对粉尘涉爆企业违反安全生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落实依法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坚决防范类似深圳“4·29”的事故发生。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